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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13日_南京大屠杀_日军侵华历史事件

南京大屠杀_1937年日军侵华历史事件

   南京大屠杀(Nanjing Massacre)指1931至1945年中国抗日战争期间   ,中华民国在南京保卫战中失利、首都南京于1937年12月13日(学术界认为开始于12月5日)沦陷后,在华中派遣军司令松井石根和第6师团长谷寿夫指挥下,侵华日军于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长达6周的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屠杀和奸淫、放火、抢劫等血腥暴行。在南京大屠杀中,大量平民及战俘被日军杀害,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超过30万。 

 

   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公然违反国际条约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是日军在侵华战争期间无数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之一。南京大屠杀期间,《纽约时报》《中央日报》《新华日报》等中外媒体,均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大量的揭露。  

   战后,中国国民政府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其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15万余人,总计死亡人数达30多万,制造了惨绝人寰的特大惨案。

   2014年12月13日是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首次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仪式。

   2015年10月9日,《南京大屠杀史档案》正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

日军进攻南京

日军羽田部队在黄浦江口残杀中国军俘虏

日本原本打算在上海附近消灭中国军队的主力,从而迫使中国国民党政府屈服。然而,日本上海派遣军在淞沪战场苦战三个月,受到了惨重的损失,日本决策层在是否直接进攻南京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因为顾虑苏联在北方的军事威胁,日军参谋本部次长多田骏等人主张“不扩大”战事。因此,11月7日东京将上海派遣军与第10军临时编组为华中方面军的时候,将方面军的作战区域限制在苏州、嘉兴一线(即“制令线”)以东。而日军战地指挥官却强烈要求进攻南京:15日,柳川平助的第10军无视参谋本部的命令,决定趁中国军队溃退“独断敢行”地“全力向南京追击”;22日,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鼓动参谋本部放弃“不扩大”方针,称“为了使事变迅速解决,乘现在敌人的劣势,必须攻占南京”。11月下旬,日军上海派遣军和第10军全面越过“制令线”,分别沿着太湖的南、北两侧开始向常州、湖州进攻。鉴于前线进展迅速的既成事实,24日东京大本营废除了“制令线”,并在12月1日下达了攻占南京的正式命令。
进攻南京的作战开始后不久,疯狂前进的作战部队就把辎重部队抛在身后,由于日军原本没有深入内陆作战的后勤准备,部队立即面临着粮食供给中断的严重问题,日本军司令部于是下达了实际是要部队抢劫的“就地征收”命令。日军在抢劫中通常伴随着奸淫妇女的暴行,为了掩盖自己抢劫和强奸的罪恶,日军除了杀死受害人,经常放火烧毁整个村庄。

南京沦陷

 

日军攻入南京城

1937年12月8日,日军全面占领了南京外围一线防御阵地,开始向外廓阵地进攻。11日晚,蒋介石通过顾祝同电告唐生智“如情势不能久持时,可相继撤退,图整理而期反攻”。12日,日军第6师团一部突入中华门但未能深入,其余城垣阵地还在中国军队手中。负责防守中华门的第88师师长孙元良擅自带部分部队向下关逃跑,虽被第36师师长宋希濂劝阻返回,但已经造成城内混乱。下午,唐生智仓促召集师以上将领布置撤退。按照撤退部署,除第36师掩护司令部和直属部队从下关渡江以外,其他部队都要从正面突围,但唐生智担心属于中央军嫡系在突围中损失太大,又口头命令第87师、第88师、第74军和教导总队“如不能全部突围,有轮渡时可过江”,这个前后矛盾的命令使中国军队的撤退更加混乱。会议结束后,只有属于粤系的第66军和第83军在军长叶肇和邓龙光带领下向正面突围,在付出巨大代价后成功突破日军包围,第159师代师长罗策群战死。其他部队长官大多数没有向下完整地传达撤退部署,就各自抛下部队前往江边乘事先控制的船只逃离。这些部队听说长官退往下关,以为江边已经做好了撤退准备,于是放弃阵地涌向下关一带。负责封锁挹江门的第36师没有接到允许部队撤退的命令,和从城内退往下关的部队发生冲突,很多人被打死或踩死。12日晚,唐生智与司令部成员乘坐事先保留的小火轮从下关煤炭港逃到江北,此后第74军一部约5000人以及第36师也从煤炭港乘船过江,第88师一部和第156师在下关乘自己控制的木船过江。逃到下关的中国守军已经失去建制,成为混乱的散兵,其中有些人自己扎筏过江,很多人淹死、或是被赶到的日军射杀在江中。大部分未能过江或者突围的中国士兵流散在南京街头,不少人放弃武器,换上便装躲入南京安全区。13日晨,日军攻入南京城,开始了长达四十多天的南京大屠杀。 [10] 
  
经过
 

轰炸

日军早在攻入南京之前就开始对南京周边地区的狂轰滥炸。1937年11月,日本陆军航空本部通过了《航空部队使用法》,其中第103条规定:“战略攻击的实施,属于破坏要地内包括政治、经济、产业等中枢机关,并且重要的是直接空袭市民,给国民造成极大恐怖,挫败其意志。”这是人类战争史上第一次明文规定可以在战争中直接以平民和居民街道为目标实施空袭,突破了战争伦理的底线。

1937年9月19日,日军第三舰队司令官长谷川清下令对南京等实行“无差别级”轰炸。一部分历史学家认为,这是更广义的南京大屠杀的起始日期。这一天,日本第三舰队司令长官长谷川清下令所属第2联合航空队(1937年9月10日刚刚从大连转场到新落成的上海公大机场)对南京市区进行“无差别级”轰炸。上午8时15分,警报声大作,江阴要塞瞭望台报告:大批敌机正自下游向江阴飞来!海军各舰炮手均各就各位。几分钟后,只见一个由33架敌机组成的庞大机群在3000米高度向西南飞去。

这天正是著名的“9·19空战”日,敌机被我空军第四大队击落4架,击伤1架。中国空军后来的传奇人物刘粹刚自此一战成名。 9时20分左右,警报声又起,海军见1小时前西飞的敌机群正杂乱无章错落地返航,料定必是被我空军击败,便以排炮“欢送”。敌机惊魂未定,无心恋战,未发一枪,未掷一弹,均高速向东逃窜。下午2时30分,又传来警报声,见敌机28架,又在南京被中国空军击溃。这次,该机群未敢沿江飞行,绕开中国高射炮火有效射程返航。 [8] 


屠杀

大规模集体屠杀

 

南京大屠杀主要场所图

进城兵力约50000人,执行军纪维持的宪兵却仅有17人的日军除了个别地或小规模地对南京居民随时随地任意杀戮之外,还对中国人,特别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人员进行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大规模屠杀方法有机枪射杀、集体活埋等,手段极其残忍。
12月15日(日军占领第3天):已放下武器的中国军警人员3000余人被集体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多人当场遇难。负伤未死者亦与死者尸体同样遭受焚化。12月15日夜,押往鱼雷营的中国平民及已解除武装的中国军人9000余人被日军屠杀。又在宝塔桥一带屠杀3万余人。在中山北路防空壕附近枪杀200人。

12月16日(日军占领第4天):位于南京安全区内的华侨招待所中躲避的中国男女难民5000余人被日军集体押往中山码头,双手反绑,排列成行。日军用机枪射杀后,弃尸于长江以毁尸灭迹。5000多人中仅白增荣、梁廷芳二人于中弹负伤后泅至对岸,得免于死。日军在四条巷屠杀400余人,在阴阳营屠杀100多人。

12月17日(日军占领第5天):中国平民3000余人被日军押至煤炭港下游江边集体射杀。在放生寺、慈幼院避难的400余中国难民被集体射杀。

南京大屠杀

12月18日(日军占领的第6天)夜,下关草鞋峡。日军将从南京城内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的中国难民男女老幼共57418人,除少数已被饿死或打死,全部用铅丝捆扎,驱集到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密集扫射,并对倒卧血泊中尚能呻吟挣扎者以乱刀砍戮。事后将所有尸骸浇以煤油焚化,以毁尸灭迹。此次屠杀仅有伍长德一人被焚未死,得以逃生。大方巷难民区内日军射杀4000余人。●

杀人竞赛

南京大屠杀“百人斩”铁证

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每日新闻》)报道两名日本军官的“杀人竞赛”。日军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两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长官鼓励下,彼此相约“杀人竞赛”,商定在占领南京时,谁先杀满100人为胜者。他们从句容杀到汤山,向井敏明杀了89人,野田毅杀了78人,因皆未满100,“竞赛”继续进行。12月10日中午,两人在紫金山下相遇,彼此军刀已砍缺了口。野田谓杀了105人,向井谓杀了106人。又因确定不了是谁先达到杀100人之数,决定这次比赛不分胜负,重新比赛谁杀满150名中国人。这些暴行都一直在报纸上图文并茂连载,被称为“皇军的英雄”。日本投降后,这两个战犯终以在作战期间,共同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中人员“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的罪名在南京执行枪决。
据1946年2月中国南京军事法庭查证:日军集体大屠杀28案,19万人,零散屠杀858案,15万人。日军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个星期的大屠杀,中国军民被枪杀和活埋者达30多万人。

强奸

 

日军侵占南京期间强奸了成千上万的妇女,他们不分昼夜并在受害妇女的家人面前施行强暴。有些妇女被日军强奸了好几次,往往有妇女受不住日军的折磨而死。除此之外,日军还强迫乱伦行为。估计当时发生的强暴案可能超过20000宗。


遇难人数
1.
1938年3月,汉口的美国刊物提到:“到目前为止,南京的日军至少杀害了8万中国人。” [22]  1938年4月魏特琳的记录为:南京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从1月中旬到4月14日,在城区掩埋1793具尸体,其中80%是平民;在城外,掩埋39589具尸体,约2.5%是平民。“

2.
日本外相广田弘毅1938年1月17日在向日本驻美使馆发出训令时,转引英国记者田伯烈的电讯稿 [23]  。“30万”首次出现在历史文献中。

3.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认定:“被占领后的第一个月中,南京城里发生了将近 2万起强奸案。”“在日军占领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城内和附近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的总数超过20万人以上。” [24] 

4.
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认定:在南京大屠杀中,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 [25] 

5.
1946年2月15日成立的南京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认定:日军在南京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为19万余人;零散屠杀有858案,尸体经慈善机构掩埋有15万余具。根据该判决,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4万。

6.
1946年2月17日,上海《大公报》第二版,标题是《南京大屠杀案首期调查工作结束惨死同胞约三十万》,调查委员会并分函各社团扩大宣传,再鼓励人民赶快举发。 [26-27] 

7.
据统计,国际红十字会在南京城内外掩埋尸体总计43121具,南京红十字会收埋22371具,慈善机构崇善堂收埋112267具,慈善机构同善堂共埋尸7000余具,鸡鹅巷清真寺王寿仁以“南京回教公会掩埋队”名义掩埋回族尸体400余具。仅此5个慈善团体收埋尸体就达18.5万余具 [28]  。

8.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战犯谷寿夫判决书》,谷寿夫案共记录集体屠杀28案,零散屠杀858案,无辜军民被日军残杀有案可查者达886起。其中,仅发生在中华门区域的就有378案,占零散屠杀案的43%。向井敏明、野田毅一案的判决书也提及屠杀遇害者有30余万人:被俘军民遭集体杀戮及毁尸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15万人以上。


财产损失

1938年2月中旬,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委托原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秘书、金陵大学美籍社会学教授史迈士对南京市区、郊县民众在日军暴行中人口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调查工作从1938年3月上旬起至6月中旬止 [29]  。根据家庭抽样调查,留宁市民财产损失约合法币40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约1300万,占损失总值的32.5%;动产损失约2700万,占损失总值的67.5%。 [30]  南京市民私人财产损失约合法币2.46余亿元,其中房屋损失约1.03亿元,占损失总值41.9%;动产损失1.43余亿元,占损失总值58.1%。 [31] 

1938年9月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根据市民呈报,上报伪维新政府内政部一份有关南京灾民状况的统计报告。该报告统计灾前南京户口数为164476户,灾后户口数为76369户,留宁户数仅为战前南京总户数的46%,被炸房屋及财产损失已达5730万元,平均每户损失750元。 [32] 

截至1944年6月,根据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所编制的损失统计资料显示,抗战以来南京公私财产直接损失仅62951521元,其中南京市住户(市民)损失不过47080元,只占财产直接损失的0.1%。 [33-34] 

1945年12月23日,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分别在《中央日报》、《和平日报 》登载公告,呼吁民众踊跃申报。至1946年4月10日止 [35-36]  ,各部门填报送会者计9378份,其中人口伤亡表1192份,财产损失单8186份;死亡1585人,受伤30人,房屋32509间(未注明间数261幢),其中乡区房屋占40%,城区占60%。

史实证据
 

文字资料

主词条:《南京大屠杀史料集》、《海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

《拉贝日记》、《魏特琳日记》、程瑞芳日记、贝德士声明书、《日军侵占南京目睹记》 [42] 


《东史郎日记》、《高岛市良日记》、《小原孝太郎日记》、会攻南京的日侵略军第十六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的日记等、《朝日新闻》记者本多胜一的著作《中国之旅》 [43-44] 


1930年代英国《曼彻斯特导报》驻华记者田伯烈1938年初撰写了《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一书,第一次向世人完整公布了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真相,痛斥日军制造了“现代史上破天荒的残暴记录”。


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报道了日军“片桐部队”的向井敏明、野田毅 [73]  两名军官在南京紫金山一带进行杀人比赛的消息。


1937年12月18日,《纽约时报》记者蒂·德丁发自南京的首篇报道《屠戮意味着占领南京-俘虏全部被杀》,指责日军“大规模的抢劫,对妇女施暴,杀戮平民,把中国老百姓从家中赶出来,大批处死战俘与强迫征集壮丁,把南京变成恐怖城市。”公开揭露了日军的暴行。 [45] 


1937年12月28日,上海英文报纸报导侵华日军在南京集体大屠杀中说:“城内无辜居民的尸体铺满了街道。靠江边的城门口,尸体堆成山,高及一米。汽车和载重汽车来来往往在尸体上面走过”。


1938年1月至5月间,《新华日报》刊发了十多篇关于南京大屠杀的报道,其中3月9日的报道以“日寇在南京兽行”为题,系统揭露了日军在南京杀、烧、淫、掠的野蛮行径。 [46] 


1943年10月1日出版芙蓉《画刊周报》记载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

日军在安全区将青壮年当“残败兵”强行拉出

南京的美国民间人士与其他西方国家人士在报告、制止日军暴行,救助中国民众的过程中,即时做了大量记录,并收集一些中国人士的目击证言,结集为《南京安全区档案》,1939年由燕京大学教授徐淑希编译出版。该书收录69个文件,其中包括安全区委员会与日本使领馆人员、伪南京自治委员会等交涉的信件文书;安全区委员会请求美、德、英外交官协助对日交涉的报告;安全区委员会管理的难民所状况备忘录;1937年12月15日到1938年2月7日发生在安全区和附近地区的444个日军暴行案例。
   

受害者人证

李秀英,怀着7个月身孕,与3个日本兵搏斗身中37刀,在鼓楼医院收治并留下了影像资料。她并赴日本进行对日索赔诉讼,在审讯期间逝世。

夏淑琴,全家9口人被杀7口,她被刺伤后从死人堆里爬出。

姜根福,(1929年12月20日-),弟弟被日本兵摔死,母亲因为反抗强奸而被开枪打死,父亲被抓走,二姐因反抗强奸被刀劈死。

崔金贵,亲眼见慈善团体崇善堂的收尸埋尸过程,并确定崇善堂在埋尸时有计数。

尚德义,1937年12月6日上午11时被日军抓获,同时与1000名以上的中国男子一起被机枪扫射,绝大多数当场死亡。他由于被尸体压住晕倒而幸免于难。

伍正禧,在南京新华巷62号避难时,其二哥伍正保、大表哥云馆、三表哥三云、表叔老王被抓走并枪杀。祖父被刀捅死,30岁的表娘被强奸。邵翰珍,父亲邵锦晴、祖父邵才潮和舅舅任发和被日军枪杀。

皇甫泽生,保卫南京的一个士兵。被日军俘获后与几百人一起,在板桥镇一个山沟里集体被日军用机枪射杀。日军在射杀后再用刺刀捅死幸存者。他和另一个重伤难友为仅存者。

孟宪梅,在淌水沟接水时,亲眼看到日军用多辆卡车把老百姓押到汉中门新桥桥口下面用机枪射死。

陈光秀,在南京汤山镇许巷村,父亲被枪杀,包括弟弟在内的村里100多个年轻人被刺刀刺死。艾家四兄弟被扔到天空摔死。多名女性被强奸。母亲因为父亲和弟弟被杀导致忧郁而死。

刘文静,大方巷广场集体屠杀(一百多人)见证人。

天津工商银行退休职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刘钟铭当年在南京一家商铺当学徒,说道:“日本鬼子进城后见人就杀,城里到处都是尸体,载着日本兵的汽车就从尸体上开过去。那个惨景,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影像资料

美国牧师约翰·马吉1937年用一架1930年代的老式16毫米摄影机、拍摄记录了迄今唯一的南京大屠杀影像,共四盘放映长度达105分钟的电影胶片(2001年约翰·马吉的儿子大卫·马吉亲自将它捐赠给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2019年12月13日,美国纽约纪念南京大屠杀受难同胞联合会三任会长邵子平、陈宪中、姜国镇,捐赠了美国牧师约翰·马吉影像“37分钟”版“一寸盘”。“37分钟”版影像新增受害者个案10例,是已发现的各种马吉影像版本中,反映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最为全面、内容最为丰富的版本。 [48] 


责任认定
 
 语音

34万中国无辜的男女老少死于日军的屠刀之下,几十亿美元的财产遭到日军的破坏和掠夺,这样滔天罪行和暴行当然每个直接犯罪者都负有法律和道德的责任。

肆意杀人强奸

 

随军记者小俣行男的报导:“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另有《每日新闻》社的记者铃木二郎出席“东京审判”为“南京百人斩竞赛”作证明时说:“在城内扫荡残留的中国军人。如果捉到军官,就绑在杨柳树上,教新兵射击及劈刺的方法当活靶;士兵被捉了,就让他坐在坑前砍头。我是二等兵,只用刺刀刺中国兵。”世人多熟知的两位“杀人竞赛”日军向井敏及野田毅两少尉在入句容县城(距南京20公里)时即分别杀死我无辜平民78和89人,当两位抵达南京城外紫金山时,已分别杀至105和106人之数,但两人相约杀至150人为止。这两位“杀人魔鬼”的竞赛为东京报纸所赞扬,称之为勇士。但“杀人竞赛”之主凶为田中军吉大尉,以其“宝刀”砍死中国人300余人,惜尚未为世人所周知。
“南京大屠杀”不是孤立现象,日军在华暴行,屠杀和奸淫并未因“南京大屠杀”使举世震惊抗议而终止,或真正收敛。

军事训练残暴


《画刊周报》记载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

日军以严格纪律、打骂、生活干扰、个人尊严之摧残,呆板的阶级制度造成无条件的服从,使下级或士兵接受任何命令,不仅来自上级或直接发号施令者,更认为所有命令皆来自大帝国的最高峰,最高统帅天皇本人。日本之残酷和轻生与其地理环境、文化、及封建制度也是不可分的。“ 大和魂”(日本民族精神)的思想灌输了每个士兵,培养其使命感及为“大和民族”的自负感。中国受帝国主义数十年之凌辱,尤其是甲午战争,使日本人对中国人普遍轻视。30年代,日本以纳粹希特勒为师,增强大和民族的优越感。在“南京大屠杀”中,很多日军官兵称中国人为“清国奴”,任意杀戮。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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